房屋保修期从交房开始算起。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房屋保修期的期限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部位的最低保修期为: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房屋保修期视不同设施而定。一般来说,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限为楼宇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屋面、卫生间、厨房和外墙面的防水保修期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具体保修期限还需参考开发商承诺和施工方承诺的规定
2至5年
房屋的保修期是2至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