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OT投资模式的优点对东道国来讲,BOT投资模式有以下优点:
1、解决东道国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面对巨额的投资支出,政府资金往往一时难以周转。而另一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带来的巨大的利润则可以吸引众多的外国私人资本,从而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是展中国家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新途径。
2、在不影响政府对该项目所有权的前提下,分散投资风险在融资方面,采用BOT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其融资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投资方承担,大大地减少东道国政府的风险。在工程的施工、建设、初期运营阶段,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是极大的。若采用BOT投资模式,吸引外国私人资本投资,政府可免于承担种种风险,相应地由项目的投资方、承包商、经营者来承担这些风险。通过这种融资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政府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也有利于基础设施项目的成功。
3、有利于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及管理方法通过将项目交给外商投资、经营,东道国可借鉴先进的外来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工程的建设,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同时,国内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者通过学习与借鉴,可以改善国内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与国际市场接轨。对项目投资企业的角度来讲,可以涉足东道国的市场,获取
丰厚的利润,还可以带动投资国成套设备的出口。
二、BOT投资模式的缺点
对东道国来说,BOT投资模式包括招标问题、政府的风险分担问题、以及融资成本和其他经济问题等;在特许期内,政府失去了对项目所有权、经营权的控制。
合规,但是现在已经很少用到了!2014、2015年左右中央政府出手整顿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高风险行为,民企七零八落……这期间以及现在,BOT模式还存在,但数量已经比较少。
bot项目是由东道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
在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并以此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的成本费用,偿还贷款;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项目的优点:
1、减少政府开支,从而减少政府债务和赤字。
2、发挥私营机构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提高效率。
3、由经济发展推动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劲需求,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缺口。
4、由资本市场推动的国际资本的投资机会。
5、加速促进技术转移和效率的提高。
一、政府风险。政府将项目授权给项目公司建设和经营后,要承担的风险有:项目建设承包商有意或因经营不善造成的工期拖延、投资超支、筹资困难;外部利率风险、利率水平上浮;承包商因破产或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项目建成后,承包商试图利用技术、原材料垄断来操纵项目;由于政府给予项目公司的优惠过多而造成政府财政收入减少等等。
二、项目公司风险。在BOT投资项目中,对项目公司和财务法人代表来说,在从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授权后,将独立承担筹措资金建设项目及经营项目的职责,因此他承担的项目风险比政府风险要大的多。包括政治风险、财务风险、工程建设风险、销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
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