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主体包括:发包工程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个人组成的发包人,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施工任务的建筑企业组成的承包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各种中介机构。房地产投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房地产投资主体包括所有从事房地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狭义上的房地产投资主体主要是指直接从事房地产投资的企业。
主体工程指的是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安装主要生产设备、生产主要产品、决定生产能力、发挥主要经济效益的单项工程。如建筑主体工程是指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承重结构体系。
如工厂建筑群中的生产车间、动力车间和仓库、烟囱等建筑物,生产车间属于主体工程;非生产性建设如住宅小区,其中住宅属于主体工程,道路、绿化等属于非主体的配套工程。在安排投资时,必须首先保证主体工程的需要。
投资主体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对投资方向、投资数额有决策权,有足够的投资资金来源;对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并能自主地或委托他人进行经营。
在我国主要的投资主体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外国投资主体。不同的投资主体有各自的特点,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是互相合作的,构成了多元化的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主体工程的组成主要由主体框架以及主体结构进行的分布组成的,它的布置主要是根据物质间的特性进行布置的。
“主体责任”指的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即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