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根据以上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老物业依法移交上述资料。但是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财务帐册和原始凭证,除业主所有委托物业公司代管的帐目外,不应该向业主委员会或后任物业公司移交。
楼主,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内容是按照物业公司介入时机不同而不同的:
1、在建设期物业公司介入时,客户是开发商或者建筑公司,前期管理的内容以安全服务为主;
2、在竣工但未交付业主使用前,前期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开发商,主要管理工作是安全和园林维护;
3、开始交付业主使用时,部分业主未能及时入住,此时的前期管理对象则是业主,管理内容与日常物业管理一致。
是物业合同。因为在购房合同中,前期物业管理费用是作为买房人的一项开支列入其中,而这部分费用是由开发商代收代缴给物业公司的,也就是说双方的权益关系已经形成,这就构成了物业合同的一部分。另外,前期物业管理费用通常包含了物业公司在新房交付前的维修、保洁等一系列服务,可视为物业服务的一种形式。此外,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也应该关注物业合同的内容,比如相关服务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前签订。1.因为物业服务协议是房屋交付前必须签订的重要合同之一,涉及到后续物业管理服务的各种事项,因此需要在房屋交付前签订。2.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对物业使用权的协议达成一致,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也便于物业公司在房屋交付后迅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必须给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项目开发销售阶段由开发公司通过招投标招聘的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而且在办理收房手续时物业公司与业主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也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是甲方,物业公司是乙方,因此说双方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须给业主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