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标价法:
汇率升贬值率=(旧汇率/新汇率-1)*100
二、间接标价法:
汇率升贬值率=(新汇率/旧汇率-1)*100
结果是正值表示本币升值,负值表示本币贬值。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或比价,或者说是用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汇率变动对一国进出口贸易有着直接的调节作用。
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使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即让汇率下降,会起到促进出口、限制进口的作用;反之,本国货币对外升值,即汇率上升,则起到限制出口、增加进口的作用。
扩展资料: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叫应付标价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为直接标价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兑119.05日元。
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这说明外币币值下跌或本币币值上升,叫做外汇汇率下跌,即外币的价值与汇率的涨跌成正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汇率
1、假如GBP/USD=1.63表示的意思是1英镑可以兑换1.63美元,这个等式你可以理解为GBP除以USD。那假如你要算GBP/JPY呢,(X/Y)*(Y/Z)=X/Z,所以有:
(GBP/USD)*(USD/JPY)=GBP/JPY,如果GBP/USD=1.63,USD/JPY=100,那么GBP/USD=163这个就是交叉相乘。
同理交叉相除就是这个式子的逆运算了。
2、计算交叉汇率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交叉相除和同边相乘(分不同情况)1,交叉相除(必须同为直接报价或同为间接报价)。
1)同为直接报价货币
已知:USD/JPY=120.00--120.10,DEM/JPY= 66.33--66.43,求USD/DEM,则交叉相除。USD/DEM=120.00/66.43--120.10/66.33=1.8064--1.8106
2)同为间接报价货币
已知:EUR/GBP= 0.6873--0.6883,EUR/USD=1.1010--1.1020,求GBP/USD,则交叉相除: GBP/USD=1.1010/0.6883--1.1020/0.6873=1.5995--1.60332。
3)同边相乘(必须是直接报价与间接报价同存)
已知:EUR/USD=1.1005--1.1015,USD/JPY=120.10--120.20,求EUR/JPY。则同边相乘: EUR/JPY=1.1005*120.10--1.1015*120.20=132.17--132.40。
扩展资料:
1、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或比价,或者说是用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汇率变动对一国进出口贸易有着直接的调节作用。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使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即让汇率下降,会起到促进出口、限制进口的作用;反之,本国货币对外升值,即汇率上升,则起到限制出口、增加进口的作用。
2、在国际市场上,几乎所有的货币兑美元都有一个兑换率。一种非美元货币对另外一种非美元货币的汇率,往往就需要通过这两种对美元的汇率进行套算,这种套算出来的汇率就称为交叉汇率。交叉汇率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一个汇率所涉及的是两种非美元货币间的兑换率。是用交叉汇率的货币对在外汇交易中又成为交叉盘,例如英镑兑人民币。
外汇 foreign exchange(FX市场)通常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外汇的概念有静态和动态之分。动态外汇,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为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金融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态外汇同于国际结算。静态的外汇有份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外汇是外国外汇管理法令所称的外汇。它泛指一切对外金融资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更多请浏览外汇之家: www.forexers.cn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人民利用金融机构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并借助各种金融工具进行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非现金结算行为。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具有可支付性,可兑换性,可获得性。可支付性指被国际金融市场普遍接受的支付手段;可兑换性指可以兑换任意国家的货币或外汇资产的支付手段;可获得性指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索偿的支付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涉外经济活动深入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无论进出口贸易,科技学术交流,还是引进外资,发行B股、H股或环球国债与海外证券融资,几乎所有这些都涉及到外汇,即不同于人民币的外国支付手段。外汇作为国际支付手段,活跃在世界各国贸易和国际金融市场上。与人民币相比,由于受复杂的国际因素影响,其活动更变幻莫测。外汇是国际贸易的产物,是国际贸易清偿的支付手段。外汇(Foreign Exchange)即国外汇兑,“汇”是货币异地转移,“兑”是货币之间进行转换,从动态上讲,外汇就是把一国货币转换成另一国货币,并在国际间流通用以清算因国际经济往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从静态上讲外汇又表现为进行国际清算的手段和工具,如外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各种证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给外汇的定义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其中包括由中央银行及政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券,而不问它是以债务国货币还是以债权国货币表示。”根据IMF的定义,我国对外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对外汇规定如下:外汇是指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电储蓄凭证;4.其它外汇资金。从形式上看,外汇是某种外国货币或外币资产,但不能认为所有的非本国货币都是外汇,只是那些具有可兑换性的外国货币才能成为外汇。凡是接受IMF协定第八条规定的国家的货币在国际上被承认为可自由兑换货币。这些国家必须履行三条法规:1.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得施加限制;2.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货币汇率;3.在另一成员国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在经常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50多个国家的货币可自由兑换。此外,凡是接受IMF协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国家,其货币被视作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这些货币的共同特征表现为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各种限制。如限制居民的自由兑换或限制资本项目外汇的兑换。我国的人民币属于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在我国,有20余种外币可以在外汇市场上挂牌买卖,它们是:美元(USD)、德国马克(DEM)、欧元(EUR)、日元(JPY)、英镑(GBP)、瑞士法郎(CHF)、法国法郎(FRF)、意大利里拉(ITL)、荷兰盾(NLG)、比利时法郎(BEC)、丹麦克郎(DKK)、瑞典克郎(SEK)、奥地利先令(ATS)、港元(HKD)、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亚元(AUD)、新西兰元(NZD)、新加坡元(SIN)、澳门元(MOP)、马来西亚林吉特(MYR)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