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就应小于6m。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详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文:
1、4.3消防车道
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4.3.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4.3.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3.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小区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4m。
1、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合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2、为防止火灾时建筑构件塌落影响消防车道正常作业,消防车道距外墙宜为5m,至少达到3.5m宽,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并保持24小时畅通。
3、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宜小于4m。消防车道与小区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6.1.9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
6.1.10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
国家规定消防通道的高度和宽度是:人员疏散走道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超过一万平米的通道不得小于2.4m;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法律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检测、维修、保养,保证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