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收益使用有什么样的规定。全体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小区公共收益使用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或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的权限金额。
小区公共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具体分配由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决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收益是指物业履行或者承担政府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后,所得的收取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例如广告、通信运营、停车位管理等,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小区公共收益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具体如何分配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则。
1、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且根据《物权法》公共场所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2、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当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分配使用。
1、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2、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
(1)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
(2)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3)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
(4)邀请第三方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经营性收益进行审核所需费用;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