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城市在有效日照8~16时间带内,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
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
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日照时间现在经过计算也都是不能少于一小时,即使是在冬日,情况也依旧是如此,而高层的日照时间也更是高,在两小时或者三小时左右。
1、房屋的采光条件如何对居住者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很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并不知道如何判断房屋采光的好坏,也不知道房屋采光几个小时比较好。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2、住宅一天采光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如果是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一天采光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可低于大寒日一天采光1小时的标准。
没有要求,因为国家强制标准中对日照的要求没有提及公寓一词,只有对住宅的解释。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通过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可推算出日照时间,这是国家有严格标准的。不符合标准当然不能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