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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没有停车位怎么办(小区停车位不足的建议)

住户不买车位怎么处理

第一,首先要搞清楚小区规划了多少个车位;如果小区规划的车位完全可以满足小区居住的人员,那就不需要考虑买车位了;特别是那种地下有3层或4层车库的小区,因为车位多,完全可以轻松的找到车位,这就没有必要去买车位;因为在车位充裕的情况下,车位升值比较慢,也没有多少价值,还会造成经济压力。

第二,要弄清楚小区的车位是属于使用权还是产权;如果小区的修建的车位占用了消防通道,那这样的车位就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并且还不能自由交易;因此如果想要买车位,一定要先搞清楚房子的产权属性;如果仅仅只有使用权,那在买卖房子的时候还需要物业协助才能交易成功,并且一般转让出去的价格并不高。

业主如果不买车位,能在小区内停车吗

首先可以肯定地回答你,业主不买车位,是可以在小区内停车的。一般情况来讲,小区业主可以使用地面临时车位停车,也可以办理地下车库月卡停车。

但有一种情况,如果但如果地下停车库所有权是归属于地产开发商的,如果开发商对这些车位只出售不出租,那么业主在没有购买车位的情况下,是无法在地下停车库停车的,但可以申请在地面临时停车位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即认定符合“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呢?首先要确定这地下停车场的归属,判定其到底归属何方所有。如果归属人防工程,则无论谁都无权售卖。如果停车场包含业主公摊面积内,属于公共用地,则房开商无权出租或出售车位,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车位的使用。但如果停车场是归属房开商所有,那么房开商就可以进行处置,不管是出售还是出租。

停在小区4年的车没牌子怎么处理

没有牌子的车辆,在小区停放了四年,这就是典型的僵尸车。现在各个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十分普遍,主要是因为小区业主车辆的保有量远远超过小区提供的停车位数量。本来车位就紧张,僵尸车再占用公共资源,是很不道德的行为。

许多城市就清理僵尸车问题出台了许多政策,进行过专项整治,业主可以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将其清理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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